(筑客·西安)西安“楼市新九条”出台细则:凡具有西安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西安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
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3000元
昨天,记者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实施,记者就此新措施采访相关专家解读。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通知称:租赁型保障房(西安市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为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
解读: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是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33100元增加到36100元,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也相应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36100÷12=3008元,取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和两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执行。
另外,租赁型保障房根据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有居住证可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
通知称:对限价商品房,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解读:本次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楼市新九条”的重要举措:一是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西安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西安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西安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西安市居民保持一致。也就是说,非西安市户籍与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二是将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
三是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内限价商品房可售房源约130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