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客·西安讯)伴随房价回落、楼市调整,去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地方爆出“弃房断供”事件。近日,佛山媒体报道,因断供导致的房产拍卖案件激增,该市还专门成立了金融专业审判法庭。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西安“断供”的案例也有所增加,为了规避“风险”,有银行看人定首付。
在辛家庙某楼盘负责法务的吴昕(化名)见到华商报记者时,正准备去法院处理项目因“断供”惹上的官司。他说,有几户业主从去年开始,一直逾期还贷又联系不上人,贷款银行在扣除了他们的担保金后,仍然抵不上贷款。因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业主订立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也承担连带责任。
吴昕介绍,现在通过各种形式都没法联系上这些业主,最后缺席审判的可能性不小。这场官司仍然没有解决追偿权问题,就是说:还贷的钱最终从哪出?如果靠拍卖房子来还贷,就还得再打一场官司才能解决。
记者了解到,像吴昕这样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法务专员,正忙着处理与“断供”有关的纠纷并不罕见。西安市莲湖和碑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均介绍,今年以来,此类案件的确有所增加。另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统计,“断供”的案子每年都会碰到,往年也就在两三起,今年以来已经碰到了十多起。“我们的房贷业务相对较少,不良贷款率大概在1%左右。”西安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透露,一些大型国有银行因为个人房贷业务多,不良贷款率可能达到3%-5%,“整体来讲,今年因‘断供’造成的不良贷款案例比以往还是要多一些。”
去年以来,在无锡、杭州、宁德、珠海等地,都出现了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缴被银行对簿公堂的情形。近日,因断供导致的房产拍卖案件激增,佛山市还专门成立了金融专业审判法庭。
与“断供”相伴的,是房价下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6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去年6月下降的有68个,上涨的仅2个。该数据还显示,近一年来,西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滑6.4%。
“2008年房价下跌时,‘断供’就很多。”易道顾问机构副总经理张计卫说,“断供”者中投资客占了很大比例。有的看到楼市下滑就不愿继续持有;还有的因为房价下跌,退房不成而“断供”。
投资‘断供’的比较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表示,前两天还碰到商铺“断供”的案子,部分业主投资6年以后,觉得实际收益没有起色,还贷不划算。还有两种情形,也是“断供”的主要诱因。一是有家庭遭遇困难,无法如约还贷;二是有人因资产变故或民间借贷而躲债,导致月供不能按时缴纳。
“断供”原因不同,但处理起来差别不大。
7月初,李家庄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在媒体上登载了一则《通知》称:有5户业主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已扣除了开发商的担保费,要求这些业主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
“如联系不上逾期还款的业主,开发商或银行会尝试用公告、通知的形式进行告知。”姬英凡说,这一步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欠款数量不大。如果欠款数字庞大、公告也不起作用,银行就会考虑诉讼途径来解决。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避“断供”风险,不少银行的做法是: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存一定数额的担保金(多在房款的3%左右)。“有些银行看人放贷。”负责西安一楼盘信贷业务的小马告诉记者,就是先行风险评估,针对资产状况不佳或地域性客户,会要求提高首付,比如:首套房提至4成、甚至5成以上。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银行人士的证实。记者从西安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等了解到,个人房贷“根据客户资质浮动利率”已经很普遍,有工作人员回应,根据客户资质确定首付比例也成了惯例。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指出,“断供”现象频出,根本上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他说,有些人觉得,贷款我不还,大不了房子我不要了。
其实不然,“如果业主败诉,银行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外,期间产生的诉讼、执行、评估和拍卖等一系列费用也可能会判由业主承担。”李德军介绍,如果拍卖房产的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贷款,银行还有权利继续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
业内相关人士建议,折了房子不说,“断供”还有可能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影响到今后其他贷款、信用卡的办理。如果真的经济困难、无力还贷,建议与银行协商解决延期还款问题,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