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购房合同出炉,7大变化值得关注
(西安·筑客讯)西安市房管局日前发出通知,9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签约。华商报记者近日将房管部门公布的新版购房合同与旧版一一对照,发现在具体条款上的变化不小。多位业内人士和律师认为,新版合同更加细致,解决了旧版合同中一些约定不够清楚的地方,买房人的“话语权”得到提高。
变化1 期房、现房合同分开
现行的购房合同是2000年版,只有一种样式,新版合同则分为预售(正在建设中已取得预售证)和现售(已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即办完“大证”)两种。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认为,两个版本分开管理,既界定了房产性质,也能减少交房时的矛盾。
变化2 确定“先验后收”次序
“想领钥匙验房?先把物业合同签了。”这样的经历不少业主都碰到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交房时,先缴税或者先签物业合同再给钥匙十分普遍,造成有业主在手续后,即便查出房屋有质量问题,维修被拖延甚至拒绝。新版合同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次序。
但是要提醒买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变化3 碰到“一房多卖”,最高可获双倍赔偿
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新版合同融合了一部分司法解释的内容,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引导开发商全面、客观地告知买房人房子的基本状况,说明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例如: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多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等进行承诺,否则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获得“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变化4 明确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
我们在新版购房合同中看到,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从“地基基础和主题结构”、“装饰装修及设备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音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等方面,明确了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朱郁指出,增加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作为合同条款,是对建筑环保和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更符合现代居住的需要。
变化5 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占了小区公共道路的地上车位,所有权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收费。”姬英凡说,旧合同中缺乏相关约定,很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权利并不清楚。新版购房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予以明确,新增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所有权的约定,“这使得业主权利受侵犯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变化6 开发商对业主信息有保密义务
买完房,经常会被各种装修电话或销售短信骚扰?新版购房合同第二十六条提出,开发商对买房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及纪检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或者有买房人的书面同意,开发商和销售人员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
变化7 进一步规范了“附件”内容
在旧版合同中,除了补充协议还有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饰、设备标准等三个附件内容。新合同增加了11项附件,对多个在主合同中没有交代清楚的条款予以规范。
以附件十一为例,就要求开发商说明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陕西经典派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林认为,这对一些缺乏经验的开发商是个挑战。比如说:柱子、变电箱挡住了窗户,如果这个信息没有在合同中告知业主,就有可能引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