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外令”松绑 难解市场之困
(筑客·西安讯)房地产市场近日政策频现,出现近十年的“限外令”逐渐“松绑”。8月27日,住建部、商务部以及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通知》也同时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限外令”调整后,外商投资房地产所需的外资注册资本从投资总额的50%降至40%,同时也取消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购房所需的学习和工作年限。但是,其中“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这一限制也意味着,地方限购政策对于个人购房依旧未能放开。
“限外令”在此时松绑,象征意义重大。
应运而生
2006年,《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出台,迈开了楼市“限外令”的第一步。与后期的政策相比,当时的政策稍显宽松,并未对境外及港澳台人士的购房数量做出明确规定。
直到2009年再度出台“加强版”,加入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的规定。到了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再度出台“强化版”,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同时也规定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而楼市“限外令”的出台,无疑是在顺应当时那个“时代”的需要。
“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甚至有新闻说外资一次性购买几十套房产,为了调控市场以及控制价格,国家宣布出台了这个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而当时由于美元的贬值,中国的房产投资无疑成了重点关注对象,为了防止大量热钱的冲击,楼市“限外令”的出台也是顺势而为。
实际上,施行多年以来的房地产“限外令”,其落实的实际效果并未达到想象中的样子。许多海外基金购房,并没有采用直接买房的方式,而是“暗度陈仓”地通过收购企业股权的形式来间接持有国内物业。另外,也有通过地下钱庄,瞄准国内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来进行投资。
必要的“松绑”
时代在变化,楼市“限外令”存在的背景也悄然生变。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中,就删除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国内的一些地部门也在尝试放开“限外令”,直到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松绑”楼市“限外令”的政策算是真正落地。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因而不会再重现当年外资在国内房地产市场所掀起的波澜,现在正迎来了调整限外政策的好时机。
“现在进入了楼市调控从以“限”为代表的楼市指令回归到以财税制度为代表的阶段,因为当年采取的一些行政手段现在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也不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目标,政府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时间来调整不合适的制度。”张大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