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西安购房签新版合同
(西安·筑客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从9月1日起,西安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板。
出现“一房两卖”,购房者有权解约,造成损失可另索赔
9月1日起,随着西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启用,对于以前让很多业主无奈的购房遭遇将有重大改变,新合同在维护购房者权益方面亮点不少。
在以前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一房两卖或抵押再卖的情况偶尔出现。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新版预售合同规定: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这些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合同明确面积大小要以房产测绘机构的测量为准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避免房屋竣工后因房号发生改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新版预售合同规定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商品房的特定位置。为化解预售商品房面积差纠纷,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数据由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为防止出卖人利用阳台“偷面积”或虚增面积,新版预售合同明确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数量,明确阳台是否封闭的判定依据为规划设计文件。
交房有质量问题,修复前购房者可拒绝接收
新版预售合同要求明确定金是否要抵作商品房价款,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监管账户。为体现公平合理,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可免责。
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交房的最低条件为: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出卖人不出示商品房满足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商品房。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在出卖人对查验商品房质量问题修复前,买受人可拒绝接收商品房。
据悉,9月1日起,西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市房管局门户网站。
市房管局明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同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